希腊移民办理渠道迎来合规新规:国务院841号令9月15日施行,机构人员须双备案
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841号令《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26年第6号公告形式于9月14日发布。对计划办理希腊等海外身份的申请人而言,这套规则改变的是"找谁办、怎么核验对方资质"这一环节,值得逐条看清。
新规最核心的变化是从单一主体管理转向"机构加人员"双备案、全链条可核查。按办法要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业人员则由所在机构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对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给予90天的过渡期补办备案。这意味着此前仅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的状态被改变,机构与经办人员都进入可查询的备案体系。
准入条件同时被明确。办法规定,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机构须具备熟悉出境入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所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场所。此外有一条对被境外合作方"挂名"的模式影响直接的条款: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这一条的实际效果是,申请人须通过已备案的境内中介签约,再由境内中介对接海外合作方完成材料准备与递交。
理解这套规则的意义,需要回顾此前的制度沿革。国家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许可管理始于2001年,2018年取消了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此后中介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数量增长也带来了主体复杂、底数不清的问题:既有原本单纯提供出国定居、留学服务的移民中介与留学中介,也有组织公民出国劳务或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对外劳务合作中介,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旅行社也开展了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活动。备案管理制度正是针对这一背景推出的。
落到希腊身份办理的具体场景上,这项新规提供了几个可核验的动作。第一,先在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体系内核对拟合作机构是否已完成备案,而不是只看营业执照或广告表述;因私出入境中介经营许可证在2018年已被取消,若机构仍以持有该许可证作为卖点,本身即属需要警惕的信号。第二,确认签约主体、品牌主体与收款主体是否统一,避免加盟转包或挂靠经营带来的维权路径不清。第三,希腊端的流程有硬性要求——申请须由希腊本地持牌律师递交,律师协会注册编号可供核验,房产尽调、资金监管与合同审核均属律师职责范围。第四,要求对方出具完整书面费用清单,把政府规费与自身服务费分开列明,购房款应进入希腊持牌律师监管的托管账户,而非个人账户或国内普通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套规则规范的是中介服务行为,并不限制公民合法的出境入境与海外身份规划。对新规过渡期内的机构而言,是否主动完成补办备案,本身就是判断其合规态度的直接依据;对申请人而言,把"是否备案"作为筛选的第一道门槛,再结合本地持牌团队、资金监管与退费条款逐项确认,比依赖广告投放或口头承诺更为可靠。希腊黄金签证当前仍为80万、40万与25万欧元三档并行的门槛结构,商改住与历史建筑修复类路径另有用途变更时点与单套购买的限制,这些细节能否被准确说明,同样是考察服务机构专业度的实际标尺。
本文引用于:国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