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迎联合国普遍审议:推回、庇护准入与人权组织登记制受聚焦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五十三届普遍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UPR)于11月2日审议希腊。JPTi(国际正义)等非政府组织在审议前提交了国别意见,集中指向三个交叉维度:边境与收容阶段对寻求庇护者、难民与移民的处置、对协助或监督这些群体的组织与个人施加的压力、以及妇女、儿童、罗姆人等群体持续面临的暴力与歧视。意见强调,理解希腊当前处境必须把这几条线索放进"追诉缺位、准入受限、权利不平等"的整体框架中审视。
推回(pushback)是意见中的核心关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此前已对希腊在海路与陆路边境对寻求庇护者、难民与移民实施的推回表达严重关切,认为其违反不推回原则。委员会建议希腊停止所谓任意与集体驱逐的做法、在自愿回国个案中建立反胁迫保障、对"安全第三国"提供保护能力作客观且逐个案的评估、对所有推回指控即时彻底调查并追诉责任人、提供充分救济,并确认边境监测机制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意见进一步援引2025年7月的实际情形:经海路入境的第三国国民庇护申请递交被暂停三个月,虽10月结束,但对来自"被视为安全"国家的申请人仍存在持续障碍,有界方提交称该做法与欧盟法、《基本权利宪章》及1951年《难民公约》不相容。
收容与准入维度,意见指出"安全第三国"原则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对照最新的可靠信息评估邻国是否存在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对待与推回风险。强制消失委员会则对希腊水域失踪移民人数偏高、家属寻求下落困难表示关切,建议加强预防、调查与追诉、建立中央DNA数据库并与相关国家交叉比对,并在个案评估后再实施驱逐、遣返、移交或引渡。在庇护准入收紧的同时,协助或记录这些问题的组织亦承受压力:《人权捍卫者报告员》此前指出立法对从事移民与庇护工作的组织设定了显著登记要求,移民与庇护部可在模糊、任意、含混的理由下拒绝登记;被定性为"针对某一公民社会群体的登记制度"。
需要区分的是,上述意见是联合国框架下的审议与国别建议,既不同于国内法院的个案裁判(此前已单独报道的欧洲人权法院"莫利亚与丽托纳"判例、罗德群岛人权捍卫者庭审),也不同于欧盟层面的监管或侵权程序。普遍审议属于人权理事会的周期性审议机制,其产出以"建议"为主,不具直接强制执行力,但会对希腊后续立法与执法形成国际观察压力。对移民从业者与在希居留者而言,直接的政策效应有限;但意见中反复点名的登记制、庇护准入与推回监测,恰好是希腊移民行政体系未来一年可能被国内与欧盟层面同步审视的方向。
就后续观察点而言,建议关注三个节点:一是希腊政府是否就"安全第三国"清单的重立与国内法院司法审理作出回应;二是边境监测机制(独立性与资源)是否按建议强化;三是庇护申请线上预约平台(近期被反映在大陆四大筛查中心"无可用日期")的恢复节奏。这三项与普遍审议意见相互印证,构成本季度希腊庇护与移民行政最值得跟踪的联动线索。
本文引用于:JPTi(国际正义)联合国第五十三届普遍审议国别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