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新移民法11月动态:雇员合同缩短至6个月、高技能居留上限1.5倍
第5275/2026号新移民法自2月6日起生效以来,11月的执行口径继续向具体岗位细分类目推进。本月的变化集中在用工居留(普通雇员E.4)与高技能居留两大类别:其一,普通雇员的工作合同最短期限由一年下调至六个月,工作满六个月后雇员即具备更换用工方的资格;其二,高技能居留类别的名额上限可上调百分之十五,面向高学历求职者的引才框架因此获得一定弹性空间。
就办理时限而言,主管部门须在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再延长三十日;雇员在失业情形下可获得三至六个月的缓冲期。这一组数字在实操层面的意义在于:换工方、失业缓冲、审理时限三者共同构成了"单一居留"模式下雇员身份与就业状态绑定的松紧度。对雇主而言,六个月的合同下限意味着用工安排更灵活;对雇员而言,九十一到一百二十日的处理周期叠加失业缓冲期,是评估职业连续性时需要纳入考量的变量。
高技能居留上限上调百分之十五,是本月引才框架最受关注的变化。其背景是此前战略项目曾一次性引入数百名高技能人员的先例(该角度此前已单独报道),本月动态则把上调落到了高技能居留类别自身的名额参数上。需要厘清的是:高技能居留、技术签(Z.13A,锁定在Elevate Greece注册的初创企业雇员)、人才签(Z.15,面向高学历、无需雇主offer)三者是并列的不同类别,各有独立的准入条件与有效期,本月的上调仅作用于高技能居留类别的名额上限,不自动延伸到另两类。
与黄金签证相比,这类用工与引才居留路径的差异在于:投资居留以资产投入为对价、无最低居住天数要求、有效期五年期;而用工与引才居留以在希就业或特定人才身份为前提,须满足签证类别对应的居住与社保条件,且其权益时钟与入籍所需的七年真实居住(每年183天)并不自动重合。换言之,持卡居留与入籍是两条独立的线,本月动态仅涉及前者的类别细则,不涉及入籍认定。
就政策稳定性而言,新法框架仍在随部长令与实施细则滚动完善,各类别的名额、费用、处理时限都可能随后续公告调整。对在希雇主与外籍雇员,建议以官方最新部长令与公告为准,按月核对所在类别的名额与缓冲期参数;对拟以引才路径在希就业的人士,应先行比对三类人才类签证的准入条件与有效期,再评估与自身学历、岗位、雇主资质是否匹配,而非笼统按"高技能"一刀切理解。
本文引用于:希腊移民与庇护部(Ministry of Migration and Asy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