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加入五国境外返送框架:卢旺达成核心承接国,拟2027年启动试点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维也纳召开的欧盟五国核心小组(Core Group)会议上,希腊、丹麦、德国、荷兰与奥地利正式推进了一项被称为"境外返送框架"的多边安排。按目前公开的信息,这一框架的核心设计是:在欧盟境外建立一处或多处"返送中心",由成员国共同运营,用于安置在欧盟境内庇护申请被拒、且本应在短期内被遣返但缺乏有效配合的移民。卢旺达被提名为主要的承接方,乌干达作为备选;框架的协议谈判目标是在二〇二七年一月前完成签署,首批试点规模约为上万人,希腊计划在二〇二七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推动该机制进入实际运行阶段。
框架的机制设计:从"自愿离境"到"境外安置"
该框架在操作层面与现行欧盟《返送条例》(2026年十月十六日正式生效)形成互补关系。条例确立了欧洲统一返送令的互认机制、拘留上限(最长二十四个月,安全风险个案不限期)与申诉暂缓效力取消等规则,但都仍把"境内"作为主要执行场域。境外返送框架则把执行地点移出欧盟,试图解决一个长期存在的瓶颈:在庇护申请被拒后,相当数量的移民因缺乏有效护照、拒绝配合或来源国拒收,长期滞留在收容设施中,既无法实际离境,也长期占用收容资源。按框架设计,承接方(卢旺达或乌干达)提供境内临时安置与再融入支持,欧盟成员国负责识别、转运与法律程序,双方在协议文本中约定各自的义务边界。框架允许Frontex协助组织"从一个非欧盟国家到另一个非欧盟国家"的转移,这是该机制在技术上区别于传统双边遣返的关键特征。
法律与程序依据:新《返送条例》是前提
境外返送框架的法律效力锚定在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生效的欧盟新《返送条例》上。该条例为成员国之间返送令的跨域互认提供了法律依据,并首次在欧盟法律层面明确了"第三国返送"(transfer to a third country)的法律通道,即成员国可以依据与安全第三国的协议,把庇护被拒者转至该第三国进行安置。条例第一百七条为此类安排提供了法律基础,而框架的多边协议本身则是这一条款的操作化落地。人权组织对这一安排的主要质疑集中在三点:一是在非欧盟境内安置期间的人权保障标准,二是承接国国内法环境(特别是涉及性取向群体的法律)是否构成"遣返即面临不可接受风险"的情形,三是框架是否会导致庇护申请在受理阶段的进一步收紧。这些质疑被写进了欧洲公民自由联盟(ECRE)与欧洲委员会人权机构近期发布的评估文件中。
希腊的立场与角色
希腊作为五国之一加入该框架,其动机与该国当前的边境压力结构直接相关。今年全年约三万四千例非法入境中,南线(利比亚—克里特)的集中抵达使收容设施资源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按都柏林规则责任归属的庇护申请,在庇护被拒后无法实际遣返的个案数量,是希腊境内积压的组成部分。境外返送框架如果按预期运转,将为这一部分个案提供一条新的处置通道。部长普列夫里斯在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举行的雅典房地产展望大会上已提前释放了信号,称"境外返送中心与《返送条例》是并行的两条线",前者解决"安置在哪"的问题,后者解决"怎么送"的问题。二〇二七年六月希腊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该框架的试点运行被视为希腊在移民议题上的核心外交成果之一。
与人权组织的对话及后续时间表
框架目前仍处于多边磋商阶段,各方就具体条款仍有未解决的争议。欧盟委员会在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两项Frontex改革提案中,已为新设的"返送协调中心"预留了组织职能,该中心将承担"从识别到重新融入"的全流程协调,并允许在相关国家间已有协议的前提下协助跨境转移。人权组织建议,试点启动前应同步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包括对承接国国内法律环境的持续评估、对受安置者法律代表权的保障,以及定期向欧洲议会与人权机构提交运行报告。二〇二七年一月的协议签署目标目前尚无正式确认,五国核心小组的后续会议将决定谈判的实际进度。
本文引用于:欧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