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3号法律调整:希腊5A、5B税收优惠申请时限延至9月30日
希腊第5313/2026号法律对两项面向新税务居民的特别税制做了程序性重排,影响的主要是考虑把税务居民身份迁到希腊的高收入者与退休人士。这两项制度分别对应所得税法典的5A条与5B条:5A条对符合条件者境外来源所得按每年十万欧的定额征税,最长十五个年度;5B条面向领取境外养老金的退休人士,境外所得按7%的税率计征,同样最长十五年。过去,申请这两项优惠的法定截止日是每年3月31日,整个流程须在年中走完;新法把申请、审查与缴款的时点整体后移,等于给"上半年才定下移居意向"的人留出了完整的时间窗口。
变化集中在三个时点上。其一,申请截止日由3月31日调整为9月30日。这意味着只要申请人在当年7月2日之前把税务居民身份实际转入希腊,就有资格就本年度申请这套优惠;7月2日之后才转移的,则只能针对下一个年度申请。其二,配套文件的提交期限改为10月31日,税务当局AADE的批复最迟在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作出。其三,十万欧定额税(5A)与7%税款(5B)的缴付期限由7月改为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一次性缴清,并取消了"获批后三十日内先付首年税款"的旧要求。需要强调,这些调整是程序性的,并没有改变两档税率本身、十五年的适用上限,以及"此前八个年度里有七年不是希腊税务居民""在希腊有不低于五十万欧的合格投资"等实体门槛。
对申请人而言,这次调整的实际意义在于把"搬迁"与"申请"两个动作解耦得更彻底。过去最头疼的是:税务居民身份一转入,3月31日的申请截止几乎不给缓冲;而新节奏下,申请人可以先把居住、开户、税务登记这些基础事项落地,再在秋季集中处理优惠申请,节奏上更贴合多数家庭的决策过程。但有两点没有松动,值得提前核对:一是"真实居住"仍是前提,仅在希腊持有资产或身份、但中心生活利益不在希腊的,不符合税务居民认定;二是5C条(面向在希就业或经营所得的五成减免)的适用边界与5A、5B不同,为境外雇主远程工作的人并不能直接套用,这一点在多篇报道里反复被误读。
对已在希腊做税务规划的家庭,实操建议是先把"转移节点"定准:若想在某一年度内享受优惠,务必在那一年的7月2日前完成居民身份的实质转移,并保留住所、社保、报税记录的连贯证据;若在7月2日后才落地,则把申请排到下一年度,避免因赶截止日而牺牲材料质量。5A条尤其适合境外收入规模较大的人群,因为其成本是固定的十万欧、不随收入上涨,而5B条则更适合以境外养老金为主要现金流、追求低边际税率的退休者。
本文引用于:希腊公共收入独立局(AADE)与希腊立法(第5313/2026号法律)